不知從何時開始,民間對“孤鸞”一詞總抱著錯誤的認知,一見該年置有閏月(如民國93年、95年、98年、101年、103年等),就誤以為當年是泛屬民間傳說中的【孤鸞年】,而其雙方長輩多會千叮嚀萬囑附地再三告誡要結婚的準新人說:「此年是孤鸞年,不宜嫁娶,倘在此年結婚的男女恐會對日後的婚姻造成不利的影響,不是配偶早逝,就是夫妻易離,婚後難得幸福圓滿,最好先避開此年再說……。」而台灣許多的寺廟神壇,甚至是老一輩的命師,長久以來也多抱以這樣的說詞為主。如果這孤鸞年的說法正確的話,那麼以上凡遇閏月這些年結婚的人,是否表示婚姻全是不祥呢,而婚後夫妻倆的感情定將出現同床異夢,貌合神離之狀呢!?
想必不會吧!要不然的話,那些婚紗攝影館在那些年恐怕不知有多少間要歇業關門了。
暫且不管此說從何而來,又從何時開始謠傳,筆者翻查許多歷代聖賢流傳下來的古籍命書,也無記載此論調,且平日來舍下問命的緣客朋友當中也不乏存有上述錯誤的認知,就連報章雜誌等傳媒也大肆渲染此說法。為此,筆者願將所知的淺薄之見與各位朋友分享。
據古籍三命通會卷三所載:「孤鸞寡鵠煞—『古歌曰:木火逢蛇大不祥,金豬何必強猖狂,土猴木虎夫何在,時對孤鸞舞一場,乃乙巳、丁巳、辛亥、戊申、甲寅、丙午、戊午、壬子等日,男剋妻,女剋夫。』」又古書四言集腋卷五所云:「木火逢蛇,金豬木虎,赤黃兩馬,土猴黑鼠,日時遇之,寡鵠孤鸞,男必重婚,女嫁幾番。」
古書所謂的《孤鸞》,在八字中是指『日柱』而言,也就是日柱為“乙巳、丁巳、辛亥、戊申、甲寅、丙午、戊午、壬子等八日出生者,就是真正的『命帶孤鸞』”。無論男女,只要命犯孤鸞日者,先天在婚姻的本質方面就已出現刑害的傾向,特別是女性,應驗性通常會比男性高。比方甲寅日生的女性,其夫星五行為【金】,金絕於寅,乃夫星坐在婚姻宮的絕處。而以上八日當中,又以乙巳、丁巳、辛亥這三日所生最為嚴重,為什麼呢?因坐下藏有“傷官星”。書曰:「女犯傷官定妨夫。」但造成命主本人婚緣不利程度的輕重度如何,還要細看當事者本身的命局結構來說,以及與配偶的命盤相互對照參詳,比方配偶星或配偶宮有否遭受刑沖的問題,或者落空亡,或帶孤神寡宿等凶星,又或者男命比劫星太重且妻財衰,女命傷官重無制且夫星弱等綜合判斷,絕不能單以日帶孤鸞就斷言他人婚姻不好,未免有過於草率之弊。
『命帶孤鸞』的男女倘要論及婚嫁的話,首先最好能請專業的命師擇吉課嫁娶;其次,就是不要在結婚當日選穿紅色的服飾,如此,可大大降低命犯孤鸞所帶來的不良影響。最後,祝福天下有情人皆能找尋真命所愛,愛所選擇而共偕白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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